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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識: 憲法理論知識精講(九)
http://m.scionofkirkland.com       2012-12-05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九 國務院

  (1)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2)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偫?、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3)國務院的職權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根據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guī),發(fā)布決定和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規(guī)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tǒng)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統(tǒng)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guī)定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編制和執(zhí)行國民經濟、社會發(fā)展計劃和國家預算;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xiāng)建設;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jiān)察等工作;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yè);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fā)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guī)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區(qū)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qū)域劃分;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qū)進入緊急狀態(tài);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guī)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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