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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河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17)
http://m.scionofkirkland.com       2015-06-05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關于撤回上訴的說法正確是(  )。


  A.民事上訴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訴,這是其有處分權的表現(xiàn)


  B.民事上訴人在上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訴


  C.民事上訴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認定其上訴理由不充分時,方可撤回上訴


  D.民事上訴人可申請撤回上訴,但是否準許,由二審人民法院審查后做出裁定


  2.(     )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下列案件中,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的是(  )


  A.甲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其撫恤金,起訴至法院


  B.乙離家出走十年音信全無,其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C.丙與保險公司出現(xiàn)保險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要求后者承擔合同責任


  D.丁與鄰居因宅基地糾紛被后者打傷,要求法院判決鄰居承擔民事責任


  4.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轄權時,應當(  )。


  A.移送毗鄰地區(qū)的法院


  B.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C.宣布延期再審


  D.判決駁回起訴


  5.甲和乙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不應回避的是(  )。


  A.證人劉某,是乙的妻子


  B.審判員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議庭審判員于某與該案的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


  D.合議庭組成人員中的陪審員周某,是甲的弟弟

 

  河北公務員考試網http://m.scionofkirkland.com/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D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guī)定:“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A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本題選擇A選項


  3.答案: A


  解析: B項宣告失蹤,C項保險糾紛,D項侵權責任都是民法領域,用民事訴訟,只有A項是甲和行政機關的糾紛適用行政訴訟。


  4.答案: B


  解析: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將某一案件交由某一個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37條規(guī)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發(fā)現(xiàn)自己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故正確答案為B.


  5.答案: A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B、C、D三項描述的審判員和當事人存在利益關系,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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